校园安全综合巡查及隐患治理工作规范
校保字﹝2018﹞15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巡查和隐患治理工作,明确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增强隐患治理效果,提升安全巡查和隐患治理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安全巡查工作目标
安全巡查是学校保卫处组织、学校其他各部门(单位)协同,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持续不间断地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有效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切实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牢固树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思想,切实承担起保安全、保稳定、守校土、守秩序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为我校“双一流”建设保驾护航。
二、安全巡查工作类别
1.日常综合性巡查:主要针对政保、治安、交通、消防、校园秩序、校园环境、校园施工等安全管理、安全行为、安全状态进行检查。
2.专业性巡查:主要对治安、交通、消防设施等进行专业检查。
3.专项性巡查: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主要对实验室设备、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等进行专门检查。
4.季节性巡查: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防洪防汛、防雷电、防大风、防疫、防暑降温为重点的季节安全大检查。
三、安全巡查工作内容
(一)加强校园面上巡查,及时发现涉及校园秩序、环境治理等引起的安全隐患。
1.未经允许,禁止张贴、悬挂商业广告。
2.未经允许,禁止在学校设立的宣传栏内外张贴海报、宣传单等。
3.未经允许,禁止在校道上插摆彩旗。
4.未经允许,禁止张贴或悬挂各类活动临时指路标牌。
5.未经允许,禁止使用有商业宣传标识物品(如厂家赞助的遮阳伞等),禁止商业活动。
6.未经允许,不得在室外特别是校道上摆放展板。
7.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园内悬挂横幅。
8.禁止在校园内乱堆放垃圾、杂物或建筑余泥,一旦发现进行登记,并通知责任单位限时清理。
9.及时发现制止校园周边居民或单位机构破坏校园环境、侵占学校土地、伤害学校权益的行为。
10.及时制止校内车辆不按行驶指示牌、地标等标识行驶、停放等行为。如发现行驶指示牌、地标等交通指引、安全标识受损,及时通知校卫队补充、维修。
11.经常巡查自行车场(棚),确保通道顺畅、场地清洁、放置有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通知总务处。
(二)巡查校园各类工程,及时发现涉及学校工程施工、违建等引起的安全隐患,杜绝违规施工和违建。
1.校园所有施工必须有总务处或基建处签批的施工许可证,并挂牌公告,提醒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注意施工安全。
2.涉及开挖校道的工程(给排水、电力、网络等),施工前必须经保卫处同意,并发布道路封闭公告,由校卫队做好交通指引标识后方可施工。
3.监督建筑余泥在运输中要做好封闭运输,防止余泥运输过程中掉洒弄脏校道,发现未做封闭措施的立即告知总务处或基建处督促运输车辆改正,在改正前不允许车辆入校运送余泥。
4.督促、监督严格工程管理,室外工程须有总务处或基建处同意,杜绝违建工程,车辆运送施工材料进出校园应经保卫处批准。
5.凡发现未履行上述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行为,并登记相关情况,补齐相关手续后才可施工。
6.在巡查中,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需及时联系施工单位或学校有关部门(单位)建议整改,防患于未然。
(三)巡查校园建筑、树木、草地,及时发现涉及校园建筑、树木、草地等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杜绝违规砍伐树木和立碑种树。
1.校园内修整树木、立碑种树等需有总务处或学校批准同意,修整作业须持证施工。
2.校园砍伐树木须由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坚决予以制止。
3.定期巡查校园内稀有、名贵植物情况,防止遭受破坏。
4.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树木,进行记录、拍照并通知总务处处理。
5.制止故意践踏、破坏校园草地的行为。
6.发现各类建筑、建筑附着物、窗户、玻璃等存在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拍照,并通知总务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整改。
(四)巡查并督促学校允许的商业服务活动按规范开展,及时发现涉及校园内各类商业活动等引起的安全隐患。
1.巡查经学校批准的商铺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禁止超范围经营、占用公共区域经营;禁止设摊流动摆卖、禁止派发商业广告或进行商业推广活动。
2.不得随意使用“五类车”做快递收发、送外卖、运输工具,要求快递人员进入快递管理中心派发物品,禁止随意、随地摆放快递物品。
3.监督和督促通讯、银行等校外单位按照学校批准的时间、地点等在校内开展通信或银行业务服务,禁止派发宣传广告。
(五)巡查并制止影响安全、宁静、有序校园环境的行为,及时发现涉及校园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
1.禁止携带宠物入校。
2.学校工作时间内,禁止推婴儿车进入教学区(特别是教学中心区)。
3.未经允许,禁止在校园内私放无人飞机(航模器);禁止在校园内水面钓鱼;禁止在教学区跳广场舞;工作时间段内,禁止校外人员在体育场馆、场地内做运动;禁止在校园公共区域内出现赤膊、穿拖鞋、小孩戏耍与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4.禁止车辆随意停放在校道、绿化带、人行道等禁停区域。
5.未经允许,禁止在校园内拍婚纱照。
6.未经允许,禁止校外人员在校园内开展活动。
7.巡查校园内是否存在马蜂窝、易坠枯枝、掉地电缆等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8.禁止机动车在校园内超速行驶,鸣喇叭等行为。
9.禁止骑自行车带人,逆向行驶和其他危险行为。
(六)按学校统一安排清理整治校园违章建筑,及时发现涉及校园违章建筑治理等引起的安全隐患。
1.按学校统一安排推进清理整治校园违章建筑。
2.巡查并杜绝校园内出现新的违章建筑。
3.巡查校园周界,一旦发现校土被侵占,及时制止、拍照及上报。
4.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园内搭建棚架等。对于因拍照等活动在校园内搭建的架子,应到校卫队登记备案,使用单位要进行安全承诺。
(七)专业性巡查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制订消防巡查工作方案,方案应体现巡查的频率、人员、时间、路线、台帐。应对学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如危险品库房、化工能源类实验室、大功率用电实验室、配电房、水泵房等。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巡视检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巡查情况做好记录,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需及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单位)整改,防患于未然。
2.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加大“技防”使用能力,发挥装备设施的最大效能。
3.楼宇内专业巡查应与楼宇管理人员有效对接,检查内容应包含该楼宇管理人员对消防设备每日检查情况及台帐、消防设备的使用年限的检查和登记、消防通道的畅通、应急逃生指示的完好性、危险品出入楼宇的登记等。每月至少一次巡视检查楼宇内消防器材如消防栓、灭火器、火灾报警器等,情况分别记录在《消防巡查表》、《灭火器检查记录表》、《消防栓检查表》上,如发现丢失或损坏及时通知消防科进行补充或维修;每月至少一次巡视检查楼宇外消防栓和消防接合器的完好情况,巡查情况做好记录,如发现丢失或损坏及时通知消防科进行补充或维修。
4.每一季度对室外管网水压进行检测及其对管网无水状态进行应急处置。
5.每年一次对全校楼宇的室内喷淋设备进行全面检测。
6.建立校园安全风险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每一年度聘请有资质的安全风险评估单位对全校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评价并提出安全风险报告。安全风险评估经费列入每年预算。
(八)专业性巡查治安工作
1.治安科安全专项巡查在保卫处领导的统一指挥下,为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根据《东南大学安全保卫工作规则》之规定,对校内所属二级责任制单位进行安全巡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健全安全保卫治安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书》所规定的安全工作。全年安全检查不少于四次,对安全检查的执行情况向分管副处长汇报。
2.每月不定期对重点重要部位和易发案部位做好安全检查及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重点重要部位的安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限令整改并督促跟踪。
3.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利用学生会治保部在学生中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做好防范宣传。
4.配合保卫处信息技术科做好校园内监控的设置工作,对易发案部位加强监控的布防工作,督促监控室每日检查监控以及安全报警柱运行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九)加强与楼宇物业、部门(单位)的共同治理,及时发现涉及工作协同不到位引起的安全隐患。
1.日常、专业性巡查时,检查楼宇物业的工作台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通知整改,并做好巡查工作记录。
2.专业性巡查消防安全、治安工作时,检查有关部门(单位)、重点重要部位和易发案部位各类安全设施(物防、技防等)和管理工作台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通知整改,并做好巡查工作记录。
四、安全巡查工作职责
1、校卫队负责日常综合性巡查和有关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治安、防火等职能科室负责专业性巡查,每月至少完成一次全校范围内安全巡查,并完成有关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有关检查、整治记录要求每月月报信息技术科。
3、学校各楼宇物业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治工作,每天进行一次安全巡查。
各楼宇物业对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应该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将安全隐患和防护措施及时报告,并实行每日巡查台账登记管理。
4、日常综合性、专业性巡查时,应检查楼宇物业的巡查工作台账,并做好安全巡查工作记录。
五、安全巡查工作管理和督查程序
1、日常综合性巡查时应如实填写《综合巡查记录表》,建立台账,做好归档保存工作。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是否有效治理或防护要做好复查工作。
3、对复查时仍未进行整改,又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保卫处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4、对在《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又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保卫处将报告两办,请求督办。
如由此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的,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保卫处上报学校处理。
5、日常综合性、专业性巡查将采集到的各类安全隐患形成文档,交信息技术科分类、转办(报)、归档。
6、日常综合性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属于保卫处内部有关职能科室职责范围内的,由分管副处长通知相关科室等进行处理;属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管理范围的,由保卫处综合管理办公室分类交办或转办学校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