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重点重要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19-05-23访问次数:680

东南大学重点重要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校通知[2010]81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重点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预防重大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点重要部位是经学校审批决定的校级、院系所级重点重要部位。重点重要部位的确定,由各单位填写申报表,经学校审批决定,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条重点重要部位安全防范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重要部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并应明确一名安全员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重点重要部位的特点、性质、和工作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东南大学安全防火责任书》、《东南大学治安保卫责任书》。

第五条重点重要部位必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有效防范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为内容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从事重点重要部位的岗位人员,应由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技术胜任的人员担任。对不适合在要重点重要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第七条被确定为重点重要的部位,所在单位和保卫部门应分别建立重点重要部位安全保卫档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记录。

第八条重点重要部位安全责任人,应不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法律常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和法律意识,使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觉维护重点重、要部位的安全。应组织员工坚持每天班前班后检查和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要做好下班后关窗、锁门、关水、断电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并采取

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对重点重要部位,保卫部门要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向所在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督促整改。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保卫档案,一份交所在单位。

第十条重点重要部位的负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在接到保卫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加强管理和防范,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重点重要部位必须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维护好消防设施,能扑救初起火情和具有自救逃生技能。

第十二条重点重要部位要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对重要资料、设备、仪器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严防被盗。落实三铁一器”(有公安部门认可的防盗门、防护窗、保险柜、报警器)防护措施。对安装的防盗报警、监控设施,要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发生故障及时维修。技防、物防设施未经保卫部门允许不得私自移动或拆卸。

第十三条保密单位,严格按保密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未能按本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单位,或已被查出存在安全隐患而未能限期整改的重点重要部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根据《东南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并触犯法律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061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