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社政[20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近两年来,随着高校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迅速推进,各高等学校对原有的校内学生公寓均采用了新的管理模式。;与此同时,各地、各高校高等学校又积极利用社会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运用社会化的办法,在校外建设了不少一批由一校所或几校所高等学校共同使用的学生公寓。从而大较大地改善了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条件,有力地支持了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规模的工作,受到了高等学校师生的普遍欢迎。但在对学生公寓的管理方面,也逐渐暴露出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现根据国务院领导的多次指示和第三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改进并和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是高校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和主要责任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以各种形式加快学生公寓建设,不断改进并和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是高校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能否确保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健康、有序,不仅直接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高等学校的稳定,而且也直接影响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成效。因此,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都要充分认识到不断加强并改进学生公寓管理的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把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当作为高校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注意从创立新的管理机制入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完善一定要使高校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管出新水平,迈上新台阶。
在推进高校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过程中,对学生公寓的建设,可以有多种渠道;对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也可以有多种形式。但对学生公寓内学生的管理,特别是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始终则永远由高校负是高等学校的一项主要责任。,在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下,这项工作决不能简单地全部推向社会。对此,各高等学校要有清醒地认识。无论在社会化改革过程之中,还是在其完成之后,切实负起责任,都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高等学校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的日程,始终当作为高等学校的一件大事来抓。同时,还应要根据不断变化了的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加强并改进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任何决不允许削弱甚至放弃管理的想法与做法,都是错误的。
二、当前要重视并抓好对校外学生公寓的管理
近两年多来,各地、各高校高等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筹领导下,运用社会化的办法,在学校的周边及其它他地区,成片建成了相当数量的学生公寓。这些公寓大多位于校外,由不同学校、不同年级的学生共同使用,共住学生群体规模和管理难度较大,这种形式的学生公寓,将成为今后学生公寓建设的主体;五是管理工作相对薄弱,有些学生公寓已发生了一些问题,出现了事故苗头。对此,这种新情况和新特点,是我们过去从未碰到过的。为此,各地、各高校高等学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关注并加强对这些新问题、新矛盾的研究,尤其要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和方法,及时采取效针对性措施,切实管好校外学生公寓。
三、建立健全管理从机制入手,全面改进并和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要改进并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关键是逐步建立健全一种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这种机制,应:
(一)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校内、外的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如无特殊情况,要一律贯彻物业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分开的原则。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可以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或其它他部门(单位)管理;但对学生的管理、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政治与日常行为管理与教育工作,应主要由高等学校负责。由几所学校共用的学生公寓,在具体安排学生入住时,住的楼幢,各校要尽量分开,然后由各高等学校分别派人干部进行管理。
(二)坚决做到人员、机构、制度落实。各高等学校要坚持过去政治辅导员进学生公寓的做法。,不管是对建在校内还是建在和校外的学生公寓,有关高校高等学校都要按学生的人数比例,选派优秀的干部和政治辅导员与学生同住,负责学生管理,负责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把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学生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等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各高校高等学校还要建立并强化激励机制,将进驻学生公寓的干部和政治辅导员的表现作为一项重要的业绩进行考核同时,还要把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学生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结合起来。
由几所高等学校共同使用的学生公寓,在学生管理方面,要建立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并明确机构的负责人,以便及时协调高等学校、业主、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和矛盾关系。
要制定并不断建立健全、完善学生公寓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所有学生都要严格遵守执行。高等学校、学生、业主、物业管理等各单位和人员之间,要建立一种严肃、有效的契约关系,各自有关方面都要严格按契约规定办事,以保障入住学生的日常生活,保证各项生活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公寓的正常的生活秩序。
(三)完善监督机制。各地、各高等学校都要对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建立起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同时,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建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民主监督机构,参与公寓的管理和服务,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建议和要求,协助做好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等有关工作。
四、认真对待并处理好切实加强学生公寓收费和服务管理工作
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要特别警惕并抵制靠提高收费标准推动学生公寓建设的错误倾向,防范并制止一切违规乱收费现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各地、各高校高等学校在与开发单位合作开发建设学生公寓时,应订立完善的合同,落实优惠政策,明确学生公寓应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并监督开发单位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和开发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住宿收费价格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对高等学校新生的公寓收费标准,必须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并严格执行注明的标准。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为降低学生公寓建设成本,减轻学生的负担,学生公寓的建设,要坚决贯彻“坚固、实用、够用、方便”的原则。反对严禁追求豪华,反对和搞“形象”工程。建筑标准各地更不要盲目攀比。,要一律按有关要求,采用筒子楼的形式进行建设,厕所、洗澡等设施一律一律不进学生房间,电话、电视机也不要进房间,可在适当的公共场合配备。房间住宿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向“421”标准努力。但学生的住宿条件和标准应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严禁在住宿安排方面形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歧视现象。同时,要注意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要对学生公寓内的家具、设施等实行统一招标采购,保证质量良好、价格合理。
五、切实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
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关系到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类学生公寓都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对学生公寓的住宿、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要明确责任,明确机构,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和物业管理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公寓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杜绝一切可能诱发事端的苗头和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各地、各高校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对学生公寓制定管理细则,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
请将本意见转发至本地区内的所有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