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公安
为解决公民被盗、丢失居民身份证挂失缺乏渠道,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后存在被冒用的安全隐患,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公安厅部署,依托公安机关建成的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2016年7月起,我市公安机关建立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截至目前,南京市公安机关已受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6287张,解除挂失94张;捡拾丢失居民身份证36张,发还丢失证件8张。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办理流程
1、挂失申报
公民居民身份证遗失的,由本人到户籍派出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报挂失(不委托申报)。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并录入系统,并向挂失申报人发放《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
说明:公民持有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只是证明其在公安机关办理了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登记手续,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公安机关只是登记,为下一步对社会提供向社会用证部门提供证件挂失查询服务打下基础。
2、解挂登记
公民挂失后又找到居民身份证、申请解挂挂失登记的,由本人携带该身份证到我市户籍派出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不委托办理)。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的办理流程
1、捡拾登记
公民捡拾他人居民身份证,请及时送到我市户籍派出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各警务工作服务站、警务室等收到公民捡拾的,移交相应户籍派出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户籍派出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应在系统中进行捡拾登记。
2、发还登记
公安机关查找到失主的,将通知丢失居民身份证本人。(不委托办理)。公安机关在系统中做发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