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开展驻宁高校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访问次数:915

关于开展驻宁高校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消防大队、各驻宁高校:

入冬以来,我市高校连续发生火灾事故,社会影响颇大。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寒假及春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同时确保两会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现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市高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一、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间为120日至331日。采取单位自查自改、单位互查、消防机构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

承办单位:监督管理科 电话:83622411

第一阶段(120229),各高校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技术规范以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逐一对照检查,逐项抓好落实,边查边改,不留后患。

第二阶段(31日至320日),由消防机构牵头,以辖区为单位,各高校抽1名保卫工作负责人,成立互查小组,对本辖区内的高校进行交叉互查。

第三阶段(321日至331日),市公安消防局对高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检查内容

此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是对照检查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高校消防安全环境。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是否到

位,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二)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

规范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四)电气线路敷设、电器设备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宿舍、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宾馆、招待所、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的管理是否到位;

(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否落实,单位四个能力是否达标,是否张贴消防安全三提示标识;

(八)火灾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防火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是否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自查自改。各高校要从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互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务求实效;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评,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一般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迅速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组织人力、物力落实整改工作。

(二)加大排查力度,确保取得实效。消防机构要督促各高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指导学校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切实提高高校火灾防范能力。

(三)强化标准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职尽责,将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同考评,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形成良好的、长效的工作管理机制。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高校要严肃追责。

各组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检查情况汇总,请各消防大队于320日前报防火处魏冉冉邮箱。

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201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