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

发布时间:2011-04-21访问次数:2905

一、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保卫处合署办公,既是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常设办公事机构、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又是学校治安工作主管部门,理所应当要当好校党委、校长和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参谋和助手,结合本职工作,充分发挥骨干主力军的作用。
    二、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内治安进行综合治理,针对突出治理问题,组织有重点的专项治理。掌握校内各阶段、各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综治委汇报。
    三、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保护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加剧人口管理,包括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的管理;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淫秽物品以及计算机网络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
    四、加强校园治安秩序、消防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调处学校内部治安纠纷和民事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治安稳定。
    五、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人员进行帮助、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人员进行处理。
    六、做好动态信息工作和汇报制度,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校内各阶段、各部门落实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检查、总结、交流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为校综治委评议、表彰各部门年度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建议。
    八、指导教工宿舍区的安全、文明创建工作和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所在市、区党委、政府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承担党委、校长和综治委交办的有关治安保卫和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