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职责和权限进行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保卫部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强化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根据党委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经常开展调研工作,依靠广大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卫学校安全,维护和整顿校园治安秩序。
二、保卫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经常了解、分析、汇报学校治安形势。拟定保卫工作计划,总结保卫工作经验;制定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情况,为党委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政治局面当好参谋。
三、深入基层,依靠各级组织和群众,开展政情、社情调查。积极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开展维护稳定,反和平演变、反动乱、反邪教等工作。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收集动态信息,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校园网络系统的监控,防止有害信息流入校园。
四、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开展法制和“四防”宣传教育;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教工和学生的帮教工作;配合党委部门做好内部矛盾的转化工作;采取积极疏导措施,避免各类矛盾激化。
五、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政治案件展开调查。
六、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制定落实发展秘密力量。在政保工作中广交朋友,畅通信息渠道,不断提高防范应变能力。
七、指导和协同各级各单位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内部安全。
八、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责任事故。
九、做好节日和重大活动的保卫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外籍专家、留学生、外宾和首长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党委和公安机关查处涉外事件。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同盗窃、出卖党和国家机密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一、协助党委对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保卫委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
十二、经常组织保卫部全体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保卫人员政治、业务素质。
十三、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