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卫处(部)是根据公安机关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的主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和政权意识,维护校园稳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完善技术防范措施,预防火灾、盗窃、破坏、治安灾害事故以及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和外事活动的治安管理,做好学校重大活动和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落实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校内交通设施,切实维护校园的交通秩序。
六、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七、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八、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居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九、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十、领导群众治保组织,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骨干作用。
十一、协助公安部门办理因私出国政审、公证、边境通行证,管理集体户口和办理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
十二、完成学校党政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