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 (三)消防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1-01-03访问次数:2998

第三篇  消防安全管理

 

东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校通知[2000]85

 

    为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省、市消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组织

    1、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体制,受所在地区消防公安机关指导、监督。学校保卫处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单位,校内的一切消防安全工作由保卫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2、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同时也是该单位的防火工作责任人。

    3、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常识,建立健全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培训。

    4、各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员应当保持稳定,并接受保卫处的业务指导,每年培训不得少于2次。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并尽快调查火灾事故原因以便处理。

    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保卫处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对发现隐患而又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应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

    2、各单位对本单位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确因本单位难以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上报校长。

    3、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必须经保卫处审核后上报消防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规划、地势、周围环境、间距、建筑的长度和面积及易燃、可燃堆放地点和数量,室内装饰的工程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应依照产品质量法规确定材料。

    5、校本部禁止使用明火。因施工、实验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时,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保卫处同意后,按用火规定,采取严格防火措施,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体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与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需要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应经三电办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

    7、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建立严格的保管领取使用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分类管理。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执行。

    8、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地点也应符合安全要求。凡需从事上述危险作业者应事先报保卫处,经批准后方可操作。

    9、人员集中的礼堂、食堂、教室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畅通。各通道出口,不得随意堆塞或隔离。

    10、一切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水龙带等)均应处于完好状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所有消防器材设备由保卫处和所属单位共同负责维护管理,保卫处定期进行检查。凡是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记录。

    三、奖励与处罚

    1、救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严禁误报火警。如发现火情要积极扑救,同时保护好现场。对及时报警、扑救火灾表现突出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2、根据《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具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后果严重者,将交公安部门处理。

    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保卫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者。

    2)接公安消防机构通知下发《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者。

    3)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4)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5)室内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

    7)电工、焊接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者。

    凡违反上述条例者,将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予以处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防火安全保证书(一级)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0]教电431号)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抓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特别是防火安全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保证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人身安全。校长、书记对本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到人,依法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

1、有防火安全制度;有义务消防组织;有灭火措施

2、认真学习有关消防法规,熟悉“二知三会”(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会报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

3、无违章行为,无火险隐患,无火警火灾事故。

三、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器材的购置、配备和灭火器、消防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灭火器和消防栓能够正常使用。

四、加强对师生员工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学生放假离校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自身交通安全,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的安全。

五、加强学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特别重视节假日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节前认真查找安全工作尤其是消防工作方面的漏洞和事故隐患,重点对学校的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仓库和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阅览室、会议厅、报告厅等人员集中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六、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紧急和重要情况,立即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学校:

党委书记签名:               校长签名:

                           

附件二:

东南大学防火安全责任书(二级)

 

                   

 

了有效地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东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要求,各校区、各院、系、所,各部、处、室,直属单位,各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各级、各部位、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并挂牌。

    二、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员工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每年安全教育不得少于五次,并有记录。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目标。

    三、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情隐患及时整改。若本单位一时难以整改的,应主动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书面报告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

    四、根据消防安全需要,配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到布局合理、放置醒目。对配置的设施和器材要加强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测、按时换药,确保完好有效。

    五、加强对本单位所属人员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普及,保证人人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对义务消防队员定期培训。

    六、确保本单位和个人不随意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有违规现象的应及时清理。防火重点部位要有防火标志,公共娱乐场所出口要有疏散标志。

责任人 (签名)

 

  (盖章)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本人持有,一份存学校保卫处)

附件三:

东南大学防火安全责任书(三级)

 

                  

    为了有效地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东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要求,各教研组、科、室、各中心、实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各部位、各岗位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并挂牌。

二、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上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目标。对所属师生员工每月要进行一次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教育,不断加强安全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违章电器,不违规操作,不擅自使用明火,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情隐患,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主动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同时书面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以利进一步整改。

    四、管理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做到布局放置规范,不得挪位。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测,按时换药,确保完好、有效。

    五、对所属人员要经常进行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普及,做到发生火情时,人人会报警,个个会使用灭火器材。要落实好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

    六、有防火重点单位和部位的要有醒目防火标志;公共娱乐场所出口处要有明显疏散标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部位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楼梯、过道,不占用、不分割和不乱堆放杂物,对违规现象应及时清除,始终保持通道畅通。

责任人 (签名)

 

  (盖章)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本人持有,一份存主管单位,一份存学校保卫处


附件四:

安全防火承诺书

 

    因东南大学          工程需要进入          校区进行施工,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东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承诺如下:

 

    1、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做到各岗位、各部位安全防火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根据需要配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到放置醒目,完好有效,人人会使用。

    4、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动用明火,必须提前进行申报,做到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违章电器,不违规操作,不擅自使用明火,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施工现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坏原有的消防设施,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6、经常开展安全防火检查和教育,及时发现火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施工单位持有,一份施工负责人持有,一份存学校保卫处安全防火科。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具体地点:                       位:                                       

 

施工时间:                     责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六:

东南大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让广大师生员工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懂得防止火灾的基本措施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单位和师生员工预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1、消防工作的方针,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二、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各级义务消防队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附件七:

东南大学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办法

 

    根据《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校园内所有消防设施及器材是消防灭火的专用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或损坏。

    2、室外消火栓除发生火警火灾应急使用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堵塞和妨碍使用。室外消火栓由后勤管理处统一配备、维修,保卫处负责管理。

    3、各单位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按保卫处指定的位置安置,不得擅自移动。配备在各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及器材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及器材由其主管单位负责管理。保卫处负责对上述室内消防设施及器材监督检查。

    4、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定期保养、检修,保卫处负责验收、指导;泡沫酸碱灭火器每年换药一次,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各单位负责送换。

    5、对于违反此管理办法而造成火灾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八:

东南大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三、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四、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关于限定学生宿舍可使用电器种类的通知

 

校通知[2008]161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的用电安全,进一步加强违章电器的管理,杜绝火灾安全隐患,保证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宿舍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经学校研究,对学生各宿舍除学校已配置电器外,可使用电器种类如下:

    1、台灯(建议使用冷光源,若使用白炽灯,功率不得超过25w)

    2、充电器(输出电压在12V以下)

    3、微风吊扇(15w以下)

    4、小功率电吹风

    5、电脑

  上述电器必须到正规电器商场购置,禁止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除学校已配置电器和本通知限定的电器种类外,学生宿舍其他电器均视为违章电器,一律不得使用。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稿)

 

校通知[2009]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排污处理,严防事故发生,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近几年来我校的实际运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各种化学品。

    第三条  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化学品管理办公室,挂靠化学化工学院,负责全校化学品的购买、仓储、供应以及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等的处理工作。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负责组建易制毒、剧毒品管理组,普通化学试剂管理组、生物试剂管理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组,人员由化学化工学院、教务处、保卫处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保卫处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教学科研用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及采购供应工作,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学校成立化学品日常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

    第六条  一旦由于危险化学品处理不当而发生事故时,要根据预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学校成立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

    第七条  各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两名或以上的具体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签订化学品管理承诺书。

    第八条  各级领导工作职责:

    1、建立和健全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或参加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环保、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安排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3、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卫生、环保等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加强防范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一旦由于危险化学品处理不当而发生事故时,要根据预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迅速查清事实,根据事故性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第九条  由各单位任命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工作相对稳定,不得任意调换。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条  各使用单位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危险化学品领用人必须是在编教学科研人员,学生使用须在教师的指导之下进行,如学生在使用中发生事故,按《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并追究相关指导教师的责任。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与使用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化学品的采购供应由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申购,归口管理,任何实验室和单位不得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应严格按照南京市公安局有关许可制度规定办理,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准超量购买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一般危险化学品的领用由使用单位填写危险品领用单,院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化学品管理办公室。领用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保卫处、教务处审核后方可领用。危险化学品购买发票须经学校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分类分项存放,专人管理。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相应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等安全设施设备,并采取必要的保卫措施,防止被盗、丢失或误用。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或摩擦,危险物品性能互相抵触或其消防、防护方法不同的,不能同车装运。被剧毒品、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污染的车辆、设备、工具和场地,必须及时清洗消毒。

    第十五条  对剧毒化学品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制度。

    第十六条  对于剧毒化学品,各使用单位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计算用量,按照一日一次的用量一次性使用完毕,严禁存放在实验室。

    第十七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回收与报废

    第十八条  各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含使用完的化学品空瓶)等应分类回收,妥善保存,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将定期上门处理。根据各单位实际用量,管理办公室适时调整回收周期,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回收。遇重大节假日或寒暑假,管理办公室须在节前提前做好回收安排工作。

    第十九条  提倡实验室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实验方法和设备;应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物品和生物物品的使用;必须使用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降低其危险性;必须排放的废弃化学品,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条  存放过久、失效变质、回收报废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统一销毁处理。对学校无法自行处理的危险品、爆炸品等,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应报主管部门、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报区、市、省环保、公安部门审批后,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使用单位应当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根据《东南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所公布的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一、申购化学品流程及化学试剂购买申请表、易制毒化学试剂购买申请表

    附件二、东南大学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三、化学品使用承诺书

    附件四、化学试剂购买申请表

    附件五、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附件一:

申购化学品流程

 

    一、申购计划

    凡教学、科研用化学品,由各院、系、所、中心(室)在每学期末向学校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申报下一学期购买计划(特殊情况可提前一周,标样需要提前一个半月),学校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购买。

    如需自行购买一些特殊化学品(如麻醉品、处方药等),需将计划报至学校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审批,经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否则根据学校文件财务将不予报销。

    二、申购表格

    由申购者在网上下载申请表*,严格按表中要求填写。手续齐全后将表格交送或传真(联系电话:52090222,传真号:520906226330)至化学品库房。

    *申请表分普通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用户保管,一份交保卫处。一份交化学品库房)

    三、送货方式

    我校化学品库房设在九龙湖校区。

    九龙湖校区各单位所需化学品直接到化学品库房领取或由化学品库房送货。丁家桥、四牌楼校区各单位将所需化学品报给学校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后,由供应商协同库房负责送货上门。

    四、供应商

    由学校招标办招标化学品供应。选取有资质、信誉好、质量过硬、价格合理、服务好的供应商为学校提供化学药品和相应的服务。

    五、结账方式

    每一个月结算一次,财务处根据购买者签名认可的结账联,直接将费用从购买者校内经费账户转账到化学品库房校内专项账户。与供应商的结算由化学品库房统一负责。

    学校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自行购买的特殊化学品,购买发票需经学校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后方可予以报销。

 

附件二:

东南大学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化学品事故,迅速有序地开展处置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学校化学品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的校长、教务处、保卫处、化学化工学院、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应急办公地点设在保卫处。

    2、职责分工

    学校保卫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响应工作,指挥应急响应行动;教务处负责配合市环保部门对化学品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卫处负责配合市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化学品丢失、被盗事故和其它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二、事故分类与应急响应措施

    1危险化学品被盗事故处理

    在实验室、库房发现化学品被盗或丢失,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单位主管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报告保卫处和教务处,同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保卫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封锁现场,了解情况,于1小时内报市公安、环保部门。

    2、化学品丢失事故处理

    因管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化学品丢失的,责任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得知情况后,要立即报告校保卫处和教务处,同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并在确定丢失原因和地点后,派人积极查找。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市有关部门帮助处理。

    3、化学品污染、爆炸事故处理

    因意外因素违反有关规定引起化学品污染,气体泄漏、爆炸,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事故的危害:

    ① 使用单位要立即组织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报告保卫处和教务处,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保卫处负责向市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

    ② 保卫处等部门到达现场后,组织专家鉴定事故的类型、性质、污染的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确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属于重度污染的应请市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处理。

    ③ 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或应急救援措施,将受到伤害的人员送相关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4、化学品事故报告电话

    市公安:110     校保卫处     52090119

    市卫生:120     校教务处     83792431(设备管理科)

    市环保:12369

三、应急状态解除后,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总结报告。


附件三:

化学品使用承诺书

 

    我单位(本人)保证将使用的化学危险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等用于合法用途,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它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加强管理,落实专人管理、专用库房、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质流入非法渠道,我单位(本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使用单位印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附件四:

化 学 试 剂 购 买 申 请 表

 

品名

规格

药品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申请人签名:                   主管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单位电话:         手机:        日期:

 

 

  

附件五: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序号

品名

规格

药品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购买申请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院、部、系、室公章

 

保卫处章

 

保卫处负责人:

 

日期:

申请人签名:                   主管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单位电话:         手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