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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检察院:对在校学生犯罪案件试行“捕前考察制”
发布时间:2008-04-09 访问次数:

来源;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为有效遏制学生犯罪,创建和谐校园,江宁区院启动关爱在校学生成长的“三个一”联动机制,包括成立在校学生维权工作站,共建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试行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捕前考察制”。
  “捕前考察制”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慎用逮捕权,探索在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指导下,建立对失足在校学生全力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新机制。即务必要和涉嫌犯罪的学生进行一次深入全面地讯问交谈,从而能够真正了解把握该学生的个人情况,作案的主观动机和思想倾向;务必要到该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全面调查,与校方当面沟通,了解该学生在校的总体情况;务必要了解该学生家庭背景和校方对其犯罪事实所持的应对态度,查看是否满足监护、帮教所需条件;同时确保在检、校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帮教下,该学生在校园中能够继续学习深造并得到持续性的监护和帮教。最终承办人将综合检、校双方意见,按照能不捕尽量不捕的原则,提出审查建议。
  近日,该院办理了江苏大学大一学生王某盗窃一案。王某于暑假期间至南京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同学林某处游玩,趁该校区考试期间部分宿舍无人之机,翻窗入室盗窃MP3、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及若干现金,共计价值5976元,被当场抓获。在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提请批捕后,案件承办人首先认真分析案情,认为犯罪嫌疑人系初犯,情节较为轻微,在校园与社会上影响较小,且赃物均已退回,其本人也积极要求悔过自新。随后根据“捕前考察制”的要求,办案人员冒着高温酷暑,前往王某所在大学,与校方积极沟通联系,调查了解到王某平时表现良好,只因家庭经济困难才误入歧途,而学校也具备监护和帮教王某的条件,出于挽救失足大学生的目的,依法决定不予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