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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 2006 年至 2008 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现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当前,我国道路、车辆、驾驶人和交通流量快速增长,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普遍不强,交通违法现象普遍,交通事故频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本之策,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各级宣传、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交通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宣传、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督促各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不断掀起宣传高潮。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各新闻单位,加大交通宣传力度,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形成有震撼力、富有教育意义和轰动效应得宣传氛围。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主动提供宣传素材,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好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报道活动。

•  加强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其成效的检查和考核。各地宣传、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要切实抓好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乏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对宣传教育工作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到人的责任。


作者:
  南京市交巡警一大队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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